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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應淬火工藝調試注意事項:
調試的注意事項 感應淬火工藝:
(1) 調試前將功率調到最低。
(2)調試時,工件應在冷卻條件下加熱,加熱時間不宜過長。
(3)感應淬火的加熱溫度比材料爐內的加熱溫度高50-100℃。
(4)需要用爐回火的工件:
1)合金鋼經濟複雜工件應及時回火2-3小時。
2)碳鋼及形狀簡單的工件應在4小時內及時回火。
(5)淬火後的工件離開冷卻狀態後,應留有餘溫:
1)形狀複雜,合金鋼件應有200℃左右的殘餘溫度。
2) 小零件的殘留溫度為 120°C。
3) 大型物品的殘留溫度為 150°C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