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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應熔煉爐安全操作規程

安全操作規程 感應熔煉爐

  1. 感應熔煉爐啟動前,應檢查電氣設備、水冷系統、感應器銅管等是否完好,否則嚴禁開爐。

2、爐內熔損超過規定,應及時修復。 嚴禁在太深的坩堝中熔煉。

3、專人負責供電、開爐。 通電後嚴禁觸摸傳感器和電纜。 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,並註意傳感器和坩堝的外部情況。

4、充電時,檢查充電內是否有易燃易爆或其他有害物質。 如有,應及時清除。 嚴禁在鋼水中直接加入冷濕物料。 熔液灌滿至上部後,嚴禁添加散裝,以防覆蓋。

5、修爐搗打坩堝時嚴禁混入鐵屑和氧化鐵,搗打坩堝必須緻密。

6、澆注部位和爐前坑道應無障礙物、無水,以防鋼水掉地爆炸。

7、鋼水不准過滿。 用手澆包時,兩者要配合,行走平穩,不得急停。 澆完後,剩餘的鋼材應倒入指定的地方。

8、感應熔煉爐的中頻電源室應保持清潔。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帶入室內。 室內禁止吸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