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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應熔煉爐操作不規範會造成嚴重事故

感應熔煉爐操作不規範會造成嚴重事故

感應熔煉爐 本身就是電、水、油三個系統的統一體。 不規範的操作往往會導致嚴重的事故。 以下是嚴格禁止的操作:

(1)爐內加入不合格的爐料和助焊劑;

(2) 連接有缺陷或潮濕的鋼包內襯的鐵水;

(3)發現爐襯損壞嚴重,繼續冶煉;

(4) 對爐襯的劇烈機械衝擊;

(5)爐子無冷卻水運行;

(6)鐵水或爐體結構不接地運行;

(7) 在正常的電氣安全聯鎖保護下運行;

(8)爐子不通電時,進行裝料、搗固料、取樣、加料

批合金、測溫、除渣等。如果上述某些操作必須用電進行,應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,如穿絕緣鞋、戴石棉手套等。

爐子及其配套電氣設備的維修工作必須在停電的情況下進行。

熔爐工作時,在熔煉過程中要仔細監測金屬溫度、事故信號、冷卻水溫度和流量。 爐膛功率因數調整到0.9以上,三相或六相電流基本平衡。 傳感器等的出水溫度不超過設計規定的最大值。 冷卻水溫度的下限一般在傳感器外壁不結露的情況下確定,即冷卻水溫度略高於環境空氣溫度。 如果不滿足這些條件,傳感器表面會出現結露,傳感器擊穿的概率會大大增加。

待鐵水的化學成分和溫度符合要求後,應切斷電源,及時出鐵。

在熔煉操作結束時,鐵水被排出。 為防止急冷在爐襯上形成大裂紋,必須採取適當的緩冷措施,如在坩堝蓋上加石棉板; 出鐵口用保溫磚和型砂封堵; 爐蓋與爐口之間的縫隙用耐火粘土或型砂密封。

對於容量較大的坩堝感應熔煉爐,在熔煉操作後,盡量避免爐襯完全冷卻。 可以使用以下方法:

(1)將部分鐵水留在爐內,低壓通電,使鐵水溫度保持在1300℃左右;

(2)在坩堝內安裝電加熱器或使用燃氣燃燒器,使坩堝內襯溫度保持在900~1100℃;

(3)停爐後,封好爐蓋,適當減少感應器的冷卻水流量,使坩堝爐襯緩慢冷卻至1000℃左右,再澆注相同形狀的特製鑄鐵塊作為坩堝,但尺寸較小,掛入爐內,通電加熱,使溫度保持在1000℃左右。 當下一個熔爐開始熔煉操作時,鋼錠用作熔塊。

如果需要長時間停爐,則無需保溫坩堝。 為使爐襯更好地保持在完全冷卻水的狀態下,將坩堝內的鐵水排出後,提起一塊熔塊,溫度升至800~1000℃,然後合上爐蓋,通電。被切斷,爐子慢慢加熱和冷卻。 長時間停爐後,坩堝內壁難免出現裂紋。 重新熔煉使用時,必須仔細檢查修理。 熔化時,必須緩慢升高溫度,使爐襯形成的小裂縫能夠自行閉合。

在爐子運行過程中,要經常檢查爐襯的狀況,以保證安全生產,提高爐襯的使用壽命。 不正確的操作方法往往會導致爐襯壽命縮短,因此必須避免以下常見錯誤:

(一)爐襯未按規定工藝打結、烘烤、燒結的;

(2)內襯材料的成分和晶型不符合要求,雜質較多

(3)冶煉後期鐵水過熱溫度超過允許範圍的;

(4)裝固料時操作不准,或因爐料卸料架橋時使用劇烈機械衝擊,造成坩堝內襯嚴重損壞;

(5)停爐後,爐襯淬火,出現大裂紋。

如果停爐,可適當減少傳感器的冷卻水量,但不允許關閉冷卻水,否則爐襯的餘熱會燒壞傳感器的絕緣層。 只有當爐襯表面溫度降至100℃以下時,才能關閉感應器的冷卻水。